2020年9月28日至29日,河北省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劉某等19人組織、領導、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。
該案由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代院長李建立擔任審判長,保定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傅君佳出庭支持公訴,被告人劉某等19人及其各自的辯護人均到庭參加訴訟。
保定市人民檢察院指控:2016年6月,被告人劉某、王某、楊某瑞、張某洋、韓某杰等通過共同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結為一伙,至2017年初,逐步形成了以劉某、王某為組織、領導者,以楊某瑞、張某洋、韓某杰、張某冬、王某剛、張某為積極參加者,以崔某偉、盧某、郭某學、崔某亮、陳某佳、趙某昭、王某、徐某龍、程某、陳某剛、龐某芳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。該黑社會性質組織以“套路貸”和“兩頭騙”為主要犯罪手段,大肆實施詐騙、敲詐勒索、騙取貸款、故意傷害、非法拘禁、尋釁滋事、非法侵入住宅等違法犯罪活動,獲取非法利益,欺壓、殘害群眾,嚴重擾亂和破壞了保定市區的社會、經濟、生活秩序,具有極大的社會危害性。公訴機關提請以組織、領導、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、詐騙罪、敲詐勒索罪、騙取貸款罪、故意傷害罪、非法拘禁罪、尋釁滋事罪、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責任。
庭審中,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,劉某等19名被告人及其各自的辯護人分別進行了質證,控辯雙方均充分發表了意見,各被告人進行了最后陳述。
部分被告人的近親屬、人大代表、政協委員以及社會各界群眾三十人旁聽了庭審。